为避免中国大陆产制货品利用我国自由贸易港区,伪报台湾产制再转运输往欧盟、英国及美国,以规避该等国家对中国大陆课征之反倾销税、平衡税或额外关税,致欧盟等国对我国相关产品展开反规避调查,影响我国合法厂商权益,海关持续加强查核进出自由贸易港区货品产地,并吁请业者配合经济部公告自由贸易港区输往相关国家之特定货品,应事前取得该部核发之「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国外特定货品输出许可」。
财政部关务署表示,海关配合经济部公告于通关系统执行特定货品收单比对,业者申报F5出口报单输往上开国家之该等货品,应逐项于「输出入许可文件号码-项次」字段填写经济部核发之「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国外特定货品输出许可」号码及项次;并于出口报单第二档之「生产国别代码」字段,按关港贸作业代码、二十六、国家或实体之规定填报国家代码,未填报或填报错误者,系统将自动应答不受理报关。
近年受到美中贸易摩擦影响,部分台商可能受惠转单效应或采用移转生产基地至自由贸易港区以予因应。海关呼吁业者把握商机的同时,亦应遵循相关贸易法规及国际贸易纪律,正确申报出口报单,除加速通关,同时兼顾自由港区通关秩序维护,共同推动自由贸易港区经济发展。
经济部公告自由贸易港区输往下列国家之特定货品,应事前取得该部核发之「自由贸易港区事业输往国外特定货品输出许可」:
一、输往欧盟:自行车、铝制轮胎圈、电动辅助自行车及钢铁产品。
二、输往英国:自行车、铝制轮胎圈及电动辅助自行车。
三、输往美国:自行车及电动辅助自行车。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