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訂定大陸港口收費再降因應疫情港口物流政策
  • 2020-06-10

中共兩部委(發展改革委及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意見》,訂定中國大陸港口收費再降及因應疫情推出之港口物流政策。
據瞭解,該實施意見?及大陸港口航運收費政策,要求對海運口岸收費進行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精簡合併收費項目;研究將港口設施保安費等併入港口作業包乾費,降低部分政府定價的港口收費標準;降低貨櫃進出口常規收費水平。
兩部委《關於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實施意見》業經中共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該實施意見,共提出六項要求,分解為24項具體任務。據指出,近年來社會物流成本水準保持穩步下降,但部分領域物流成本高、效率低等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社會物流成本出現階段性上升,難以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加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相關政策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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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關鍵環節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完善證照和許可辦理程序,加快運輸領域資質證照電子化。其中在通關便利化方面,要求推動港口、口岸等場所作業單證無紙化,壓縮單證流轉時間,提升貨物進出港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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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土地和資金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對重大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在建設用地指標方面給予重點保障。完善物流用地考核,合理設置物流用地績效考核指標。拓寬融資渠道。完善風險補償分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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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減稅降費措施,降低物流稅費成本,降低鐵路航空貨運收費,規範海運口岸收費,加強物流領域收費行為監管。其中在規範海運口岸收費方面,要求降低港口、檢驗檢疫等收費。對海運口岸收費進行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精簡合併收費項目,完善海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清單外無收費項目。研究將港口設施保安費等併入港口作業包乾費,降低部分政府定價的港口收費標準。依法規範港口企業和船公司收費行為,降低貨櫃進出口常規收費水平。

資料來源:中華日報航運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