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港区事业之业者应遵守产地标示规范等自主管理事项,基隆关近来执行自由港区事业实地查核时,查获存储货物生产国别申报为中国大陆,惟货上未见产地标示,仅外包装印有我国国旗图案及TAIWAN字样,有使人误认产地之虞,与管理办法第四条自由港区事业应遵守产地标示规范不符,违反设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第三项有关货物控管的自主管理规定,依设管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得予警告或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基隆关昨(二十六)日表示,为防杜不肖业者利用自由贸易港区进储中国大陆货品改标为台湾制造,影响我国整体贸易及经济发展,依据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下称设管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自由港区事业应实施货物控管相关的自主管理事项,转据自由贸易港区货物通关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由港区事业应遵守产地标示规范,如发现货物原产地标示明显不符者,依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主动通报海关,请业者注意配合办理。 基隆关呼吁,自由港区事业业者应遵守产地标示规范等自主管理事项,并与海关共同防范违规转运,提升自由贸易港区经济发展,该关也将持续加强查核。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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