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個國家港口對貨物運輸的特殊規定:
| 沙特阿拉伯 | |
| 沙特政府規定,所有運往沙特的貨物不准經亞丁轉船。吉達和達曼港務局規定:凡經往該兩港的貨物必須在裝運港打託盤,集裝箱貨物也要先打託盤後裝箱。袋裝貨每包淨重不得超過50公斤。貨物檔內容必須詳細,若收貨人是銀行,則應列明最後提單持有人的詳細名稱和地址。收貨人須在船舶到港後二個星期內提貨,否則將予拍賣。 2009.2.1日起,所有去沙特阿拉伯(JEDDAH.DAMMAM.RIYADH)的貨物必須以託盤出運,並且託盤內小包裝上嘜頭必須顯示有“MADE IN..."且該字樣必須為印刷字樣,不得粘貼不得手寫,否則由此引起大量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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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 | |
| 鹿特丹港自1996年1月1日開始採用“綠獎”制度,對5萬載重噸以上的原油輪,按其設備、航運等方面的情況評出等級,若取得高等級,在進港費方面給予折扣。鹿特丹港務局對安全且無害於生態環境的船舶,在停泊該港時減收港口費。 | |
| 日本 | |
| 日本港務局對進口煙花規定,去第二卸貨港的煙花船艙,在第一卸貨港不准開艙,即使其中有卸貨港的貨物也不例外:每票提單煙花的重量不得超過毛重80噸。 | |
| 新加坡 | |
| 新加坡港方規定,裝有危險品的船隻不得靠碼頭,必須在危險品錨地卸駁,然後由駁船運往港務局指定碼頭倉庫交收貨人,費用由船方付。因此,船方在承運去新加坡的危險品時,要求發貨人付危險品補貼。 | |
| 菲律賓 | |
| 麻袋包裝的進口貨物,必須先經薰蒸才得進口,危險品不能卸在碼頭倉庫,必須由收貸人直接派船或用車直接提貨。 | |
| 巴基斯坦 | |
| 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務局規定,對進口紙袋包裝的炭粉、石墨粉、二氧化鎂及其它染料等,必須打託盤或適當裝箱,否則不予卸貨。巴基斯坦不接受掛印度、南非、以色列和韓國旗的船舶靠港。 | |
| 伊朗 | |
| 伊朗稅法第90款規定,在伊朗港口裝貨出口,不論其在何處支付運費,均按運費的50%徵收運費稅。進口貨免征運費稅。 | |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
| 迪拜和阿布扎比港衛生當局規定,凡進口食品,必須注明失效期,並隨船帶有衛生健康說明書,否則港方不予卸貨。 | |
| 黎巴嫩 | |
| 黎巴嫩獸醫衛生檢疫法規定,凡進口活動物、畜產品及其製品、易腐壞的罐頭和食品,均須隨船帶有有關生產國出具的正式衛生證書,無證書的商品禁止入港。 | |
| 馬爾代夫 | |
| 未經國內事務部允許,不准進口各種毒品和硫酸、硝酸鹽、危險動物等;未經對外事務部允許,不准進口酒精飲料、狗、豬或豬肉、雕像等。 | |
| 加拿大 | |
| 加拿大政府規定,去該國東岸的貨物,冬季交貨最好在哈利法克斯和聖約翰斯,因為這兩個港口不受冰凍影響。 | |
| 阿根廷 | |
| 阿根廷法律規定,收貨人遺失提單必須向海關申報,經海關同意後由船公司或由船公司委託代理簽發另一套提單,同時向有關機構遞交一份聲明認定原始提單失效。 | |
| 坦桑尼亞 | |
| 坦桑尼亞港務局規定,凡運往達累斯薩拉姆港交給坦桑尼亞或轉運到尚比亞、薩伊、盧旺達和布隆迪等國的貨物,需在包裝上顯著位置刷上不同顏色的十字標誌,以便分類,否則船方將收取貨物分類費。 | |
| 吉布提 | |
| 古布提港口規定,在該港轉運的貨物,所有檔及包裝頭上應明確填寫最終目的港。如WITH TRANSHIPMENT TO H00EIDAH,但必須注意,不能將上述內容填在提單目的港一欄內,而只能在頭上或提單其他空白處表明,否則海關將視作吉布提本港貨,而且要收貨人交付進口稅後才放行。 | |
| 肯雅 | |
| 肯雅政府規定,凡對肯雅出口貨物均需在肯雅的保險公司投保。不接受CIF條款。 | |
| 象牙海岸 | |
| 阿比讓海關規定,提單和艙單所列貨物名稱應具體詳細,不能以貨類代替。如不按上述規定辦理,承運人為此產生的海關罰款將由托運人承擔。經阿比讓過境去馬里、伯基納法索等內陸國家的貨物,提單和船務單據及貨物運輸包裝上,均需注明“象牙海岸過境”才能免稅,否則要徵收附加稅。 | |
| 尼日利亞 | |
| 為防止不法商人套匯,尼日利亞中央管理部規定,所有進口貨物發出前需經瑞士通用公證行分支代理機構檢驗合格,取得“CLEAN REPORT OF FINDINGS”,收貨人方可清關提貨。 | |
| 澳大利亞 | |
| 澳大利亞港務局規定,木箱包裝貨物進口時,其木材需經薰蒸處理,並將薰蒸證書寄收貨人。如無木材薰蒸證書,木箱將被拆除燒毀。更換包裝費用均由發貨人負擔。 | |
| 新西蘭 | |
| 新西蘭港務局規定,集裝箱的木質結構及箱內的木質包裝物和裝箱木料等必須經過檢疫處理後方可入境。 | |
| 斐濟 | |
| 斐濟海關規定,彈簧刀和舊衣服禁止進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