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关试办空运进口转运台北关快递专区通关作业程序 9/15生效
  • 2025-06-27

高雄关将试办空运进口货物转运台北关快递货物专区通关作业程序,并自九月十五日生效。待转运货物指自高雄小港机场空运进口,在舱单阶段由业者申请转运至台北关快递货物专区之货物。待转空运快递货物转运区则指于一般仓中另以实体隔离等措施加强管理之区域,专供待转运货物于舱单阶段储放,不受理一般进出口报单通关。该区货物卸存地点代码由业者提出申请,海关另行公告。

为执行高雄小港机场与台北关快递货物专区间,空运进口货物转运空运快递货物专区通关作业,高雄关特订定「高雄关试办空运进口货物转运台北关快递货物专区通关作业程序」,自九月十五日生效。

按作业程序,进口舱单申报依下列方式办理:

(一)进(转)口货物主舱单(N5101)申报:1.主舱单由运输业航空公司传输。2.自国外承揽待转运货物及主舱单收货人须具空运快递业者资格。

(二)进(转)口货物分舱单(N5101H)申报:1.分舱单由运输业航空公司或承揽业者传输。2.高雄关「待转空运快递货物转运区」不适用N5101X(进口货物以舱转报快递分舱单)。

(三)袋号清表申报:1.空运进口快递以简易申报单合并申报之电子商务货物,符合关务署公告者,经向台北关申请取得海关核发之编号后,得有条件少量并袋通关。2.主舱单收货人申报空运进口快递货物袋号清表,于袋号清表与舱单主、分号比对完成后,系统发送空运快递货物点货数据(N5171)给主舱单之卸存地,俾点袋(件)进仓。3.袋号清表明细备注栏应为空白。4.主舱单总件数、分舱单数量、袋号清表明细及外袋号关系详如说明。

(四)主舱单、分舱单及袋号清表之卸存地均为待转空运快递货物转运区公告代码。运输业或承揽业者应将舱单传送高雄小港机场货栈(即华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及台北关相关货栈。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