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整理美国「对等关税」信息,业者出口美国前可上网(https://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5112)参阅,以了解相关规定。
针对美国二日公布的对等关税措施,经济部已整理「有关我输美产品遭课征对等关税之说明」资料,并公布于经济部国际贸易署经贸信息网。该部亦洽请相关公协会,协助业者了解对等关税课税范围以及相关规定。由于输美产品关税课征是由美国海关进行个案认定,建议业者出口前,除应先了解输销美国产品适用的税则号列外,亦与美国客户充分沟通,确认应备文件,该部将密切注意情势发展并更新数据。
依据美国发布之行政命令,我输美产品适用的关税税率可概分为三类:第一类产品是在原第一栏关税(最惠国待遇/MFN)上加征二五%的二三二条款国家安全关税,属于这类的产品包括钢、铝、钢铝衍生品、汽车及汽车零件。
第二类则是只课征原第一栏关税的产品,包括铜、药品、半导体、木材相关产品、特定关键矿物、能源及能源产品等。
第三类则是除了上述范围外的所有产品,均须在原第一栏关税外加征三二%的对等关税。其中针对「美国成分」另有豁免规定。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