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常有进口特定纺织品未依规定标示产地,需经申请改善或补标后,始得通关放行,基隆关吁业者进口特定纺织品应正确标示产地,以利通关。
基隆关表示,依经济部贸易局规定,进口列属税则第六十一、六十二章之纺织品、棉质毛巾(盥洗、厨房用)、盖被褥或床罩(床单)及袜类等特定纺织品,均应于货品本身标示正确产地,未依规定标示者,不准通关进口。
依据「进口特定纺织品之产地标示规定」第三点、第八点及「进口货品产地标示不实案件处理原则」规定,产地标示之方式应具显著性与牢固性,且不得有产地标示不实情事。
而显著性指货品本身以车缝或盖印方式标示原产地,其标示位置,显而易见,或符合国际惯例、特定货品之习惯标示者;牢固性指货品本身之原产地,包括于货品本身以车缝布标或于货品本身或其车缝之洗标或商标处加盖产地标,具不易灭损,且在合理可预期之情况下,历经运销程序,消费者仍能轻易辨识其产地者。如进口货品本身、内外包装、说明书、型录、仿单或图样上标示不实制造产地;或标示其他文字、图案,有使人误认其产地之虞者,将依违反贸易法相关规定办理。
基隆关表示,如对相关货物标示产地有疑问者,可至贸易局网站(https://www.trade.gov.tw)以关键词「进口特定纺织品」查询相关规定。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