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ECFA优惠关税货物 应检附原产地证明书正本
  • 2023-03-15

进口人申报ECFA优惠关税货物时,应检附中国大陆签证机构签发之有效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于进口报单「主管机关指定代号」栏填报产地证明书号码,并于「输出入货品分类号列附码」栏申报「PT」字样,以利加速通关。

基隆关表示,中国大陆海关虽自一○八年三月间启用电子产证,并得由企业自行打印正、副本电子产证,但依「适用于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之行政程序」第二条第三款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进口货物通关作业要点」第二点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原产地证明书仅能签发一份正本,并由进口人于报关时持凭该有效正本,办理通关程序及申请适用优惠关税待遇,而不得以出口商转为PDF档打印的原产地证明书办理通关。

该关提醒,进口报关时如未能实时检具原产地证明书正本,得依据关税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申请押款放行。事后待补产证申请押款案件,海关系按进口货物原适用之第一栏税率,准予缴纳税款保证金放行。对于上述经担保放行的货物,纳税义务人应在货物放行后四个月内,提交有效之原产地证明书及其他原产地相关证明文件,凭以办理缴税或退还保证金作业。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