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业应按转运准单记载事项办理出仓
  • 2022-12-15

基隆关吁运输业者遵照转运准单记载事项办理出仓(站)作业,以免受罚。基隆关表示,依据运输工具进出口通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运输业对于承运之转口货柜(物),应依转运准单记载事项,以海关核准之方式载运,负责将货物安全送交承载之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点收并装运出口,吁请运输业者多加注意,以免延误货物通关及受罚。

依据「转口货物通关及管理作业要点」第十点规定,转口货物装运出口时,除海关另有规定免申报转运申请书外,其运输工具所属运输业者或承揽业者,应申报转运申请书,并报明其类别,向货物存放处所所在地海关申请核发转运准单,凭其记载事项办理出仓(站)装运出口手续。

另依据该办法第八十条之一转据关税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若未依转运准单记载事项,即将货柜(物)送交承载之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点收并装运出口,得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或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得按次处罚;处罚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报关。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