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船舶卸货准单与特别准单核发程序修正 即起生效
  • 2022-08-10
财政部关务署发布修正「进口船舶卸货准单与特别准单核发程序」第一点,并自即日生效。

依修正规定,运输业者及承揽业者应将其进口货物舱单先以电子交换(XML)讯息透过通关网络传输至海关,并由通关网络分送至各卸存货栈、货柜集散站或转运他关区货柜集散站、科技产业园区、科学园区、农业科技园区、自由贸易港区;运输业者及承揽业者亦得以书面舱单递交海关并分送至前述各卸存地点,经由海关建档后,始得核发卸货准单或特别准单。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