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港口禁船舶使用硫含量逾0.5%燃料油
  • 2022-01-03

韩国发布通知,自今(二○二二)年一月起,所有在韩国港口航行的船舶不得使用含硫量超过○·五%的燃油,但适用于○·一%限制的SOx排放控制区之船舶除外。

根据二○一九年港区空气质量改善特别法,在韩国SOx排放控制区(包括仁川、平泽、唐津、蔚山、丽水、光阳、釜山)停泊或抛锚的任何船舶,不得消耗含硫量超过○·一%(wt%)的燃油。该规定自二○二○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至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二○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硫含量限制将扩大到所有进入SOx排放控制区的船舶。

航行通过该指定港区的船舶,须在轮机日志中记录燃油更换等讯息,并自燃油交付之日起在船上保存不少于十二个月。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