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货物监控、提升通关效能,财政部预告修正「海关管理货柜集散站办法」部分条文草案,将增订集散站业者于货柜进储其他区段港口集散站或内陆集散站而须出码头管制站之情形,应打印并立即传输或输入货柜(物)运送单至物联网全时监控服务平台之规定,以落实管理机制。
本次修正重点中之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主要系针对就应打印或填发货柜(物)运送单之情形,将增订应立即传输或输入货柜(物)运送单至物联网全时监控服务平台之规定,以提升监管效能。
修正草案中,将增订集散站业者于货柜进储其他区段港口集散站或内陆集散站而须出码头管制站,应打印并立即传输或输入货柜(物)运送单至物联网全时监控服务平台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管理机制。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