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署表示,对自印度、越南、马来西亚及印度尼西亚产制进口陶瓷面砖课征反倾销税案,经财政部及经济部初步调查认定各涉案国厂商具有倾销事实,且涉案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惟因调查期间原料及天然气等价格处于低价情况,国内产业受涉案货物进口影响压力减缓,因此财政部于四月九日公告,尚无为防止我国产业在调查期间继续遭受损害,而须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关务署针对印度等四国倾销磁砖,陶瓷公会吁政府应课临时反倾销税一事提出说明,并指出,财政部于七月十四日公告倾销最后结果认定部分厂商确有倾销事实,该等厂商之个别倾销差率,系依据涉案货物出口我国价格与其正常价格之差额计算。至于外界所称低价低质磁砖进口情事,属产品市场定位及价格竞争问题,尚与反倾销税之课征无涉。
关务署表示,该案仍依程序调查中,财政部刻函请经济部继续完成该倾销事实是否损害我国产业之最后调查认定,及提供对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影响之咨询意见。经济部应于接获财政部通知之翌日起四十日内,作成前述最后调查认定;俟接获经济部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内,提交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审议是否课征反倾销税。
资料来源:台湾新生报航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