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通知。
中共交部表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有效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因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感染和进口冷链食品以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造成港口一线人员和登轮人员感染的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该部修订前述第五版防控指南,同时传达到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船舶代理、船舶燃油供应企业等有关企业。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乡:
(一)提高核酸检测频次。进一步明确引航员、港口作业人员、船代外勤、供油公司等单位登轮人员七天内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港口登轮信道管理。经过港口登临国际航行船舶的行业外相关人员查验七天内核酸阴性结果。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人员感染的船舶代理、船舶修理、第三方检验服务等有关单位,十四天内限制其人员进入港口特定区域。
(三)配合加强登轮现场管理。配合移民边检部门加大登轮人员的现场管理,强化登轮梯口疫情防控,督促登轮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登轮人员未按要求进行个人防护的严禁登轮。
(四)严控登轮人数。实行“非必要不登轮”,特别是针对散装、件杂货物装卸等需要较多登轮人员作业的船舶,要合理安排班组轮换。
(五)加强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装卸工人封闭场所,集中居住、用餐、休息区域的通风、消杀频次,电梯、卫生间等场所从每天消毒三次增加到六次。
(六)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通报。登轮作业的船舶上有船员确诊感染的,引航机构、港口企业要立即向地方联防联控机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人员进行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和流调工作。同时及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日报航运电子报